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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設美麗中國,加快實施《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傳承了過去10年藍天保衛戰的有效做法。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的大氣污染防治政策始終圍繞空氣質量改善這一核心目標,通過落實一系列有力措施,實現了PM2.5濃度和重污染天數大幅下降。《行動計劃》延續了這一有效做法,以PM2.5改善目標為牽引,持續抓緊多污染物減排這一牛鼻子,深化NOx和VOCs協同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在治理策略上,圍繞推動結構調整和強化末端治理兩條主線開展工作,持續深化產業、能源、交通等領域結構性轉變,強化VOCs綜合治理與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切實保障減排成效。在治理理念上,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廣度,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不斷提升人民群眾藍天獲得感。
《行動計劃》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要求的細化與落實。《行動計劃》全面對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相關目標與任務,有效支撐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要求落細落實。在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方面,將PM2.5濃度改善目標、重污染天數比率分解至區域,確保責任壓實。在重點工作任務方面,進一步明確了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及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等工作的任務目標、完成時限、具體措施等,并分解落實各項任務的責任部門,有效助力任務措施的執行。
《行動計劃》是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是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基礎上,向美麗中國建設目標邁進的第一個五年。《行動計劃》響應時代要求,從此前強調的“大氣污染防治”提升為“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體現出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積極作為、推動美麗中國建設的時代特征。《行動計劃》面向2035年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的要求,設定“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面向中國式現代化的基本要求,以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為關鍵著眼點,推動建立新發展格局,是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支點。
堅持系統治理理念,全面實施《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以降低PM2.5濃度為核心目標,通過大幅減少前體物排放,實現多污染物協同治理。2022年,我國PM2.5平均濃度為29微克/立方米,是歐美發達國家實際濃度的2—4倍,全國仍有1/4的城市PM2.5濃度超過國家二級標準,覆蓋人口超過1/3。同時PM2.5是對公眾健康影響最大的重污染天氣形成的最主要因素。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降低PM2.5濃度仍將是我國大氣污染防治的主攻方向和核心目標。《行動計劃》堅持系統觀念,緊抓大氣污染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強化目標協同、多污染物控制協同、部門協同、區域協同、政策協同,從源頭到過程到末端提出污染防控全鏈條措施,不斷增強大氣環境管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行動計劃》堅持結構優化調整,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已進入加快綠色化、低碳化的高質量發展階段。但是,我國綠色發展水平整體還不夠高、基礎還比較薄弱,能源需求仍將保持剛性增長,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煤、運輸結構偏公路的狀況一時難以徹底改變,盲目上馬“兩高一低”項目的現象仍然存在。《行動計劃》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在統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上抓好落實,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綠色轉型升級,倒逼實現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
《行動計劃》在推進末端減排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全流程多環節系統治理。隨著大氣污染防治持續深入,傳統末端治理減排潛力逐步收窄。《行動計劃》立足新形勢,通過強化全流程系統治理持續挖掘減排潛力。針對重點行業深度治理,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在明確生產過程全鏈條排放要求的基礎上,將管理延伸至對清潔運輸方式的要求。針對VOCs減排,在源頭方面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并在過程和末端治理方面強化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確保減排成效。針對大氣氨污染防控,通過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從源頭降低排放水平,并通過畜禽養殖場封閉管理及糞污封閉處置等手段降低過程及末端污染,切實降低氨排放強度。
《行動計劃》繼續優化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帶動全國空氣質量改善。當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和長三角地區仍然是全國空氣污染較重的地區;成渝地區、長江中游城市群、東北地區、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地區大氣污染過程的區域性特征顯著。針對以上特點,《行動計劃》繼續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分級分類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在重點區域,國家統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汾渭平原、長三角地區協作機制繼續發揮聯防聯控推動作用;在其他區域,國家加強對成渝地區、東北地區、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的指導。《行動計劃》還要求各省(自治區)政府根據需求加強行政區域內城市間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并鼓勵交界地區相關市縣積極開展聯防聯控。《行動計劃》在保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重點區域框架總體不變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大氣污染傳輸、行政管理等多因素,對區域的范圍進行了優化調整,以適應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的新態勢。
全社會共同努力,有效實施《行動計劃》
空氣質量與所有人息息相關,空氣質量改善行動同樣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行動計劃》明確了政府、企業、公眾各方任務。政府應主動擔當,發揮組織領導作用,各地政府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分解目標與任務,壓實責任,嚴格監督考核;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制定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執法能力,深化精準、科學、依法治污。企業應積極治污,發揮污染減排主力軍作用,主動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改進生產工藝,加快綠色升級;在鞏固二氧化硫、一次顆粒物減排基礎上,加大氮氧化物和VOCs減排力度,協同推進氨排放控制,實現多污染物系統減排;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公眾應廣泛參與,形成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從低碳出行、節能節電、綠色消費等生活的各個方面做起,減少能源消耗、降低環境污染;關注企業污染治理,積極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的具體行動,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護群眾健康的必然要求,是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下繼續深化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嚴格組織實施,強化科技支撐,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建設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美麗中國,并為建設清潔美麗世界貢獻“中國智慧”。